前一陣子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正在周年慶,想必引起女孩們的熱烈迴響,不僅我也有幸可以參與盛會,也讓我對新光三越的停車場熟悉度大增,但交通警察每值歲末總是會有業績壓力,開罰單的名目與積極度也是令人瞠目不已...
首先先提一下新光三越在信義區的地理位置,請參閱下圖。它共分為四大館:A4、A8、A9、A11,其中以A11是兵家必爭之地,由於品牌多且高檔,往往吸引很多人前往走動,如果有開車,我幾乎都是停放A11,但今晚選擇了A8地下停車場,所以在松高路右轉至A8(請注意圖中的藍色箭頭處),但此時交警馬上欄我靠邊停,說真的,完全無法相信我違規了。
為了載Dai兒拿新配好的時髦眼鏡,也順便先彎到這拿我朝思暮想的NIKE羽絨外套,來到新光三越只準備速戰速決,付錢後馬上閃。在我轉進A8停車場前,因為道路施工的關係,加上有點沒意識到要右轉,不小心跨越了雙黃線右轉。但我心想,道路施工會讓駕駛下意識就會延遲右轉,且此條道路並非主要幹道,台北市的交警真的"十分專業",快步趨前示意我搖下車窗,出示證件。一開始原本不太想求情,交警大人擺著超高的姿態,把我當成"犯錯的孩子"一樣地訓誡,但Dai兒立刻幫我緩頰,交警大人卻說:「那我給你兩個選擇,一個是開違規右轉,另一個是最便宜的罰單,看你要選哪個...」
拜託,白痴也會說最便宜的,畢竟違規右轉我已經有經驗了,但沒想到他老大得理不饒人,還當場考起試來,我回答了幾個他都否定,最後還手足舞蹈機會教育現今的交通號誌與標誌。實在不想發飆,但這位交警真的太惡劣了,如果他站在交通法規與秩序的立場來說,被罰我無話可說,但這樣的交警竟然還可以跟用路人討價還價,難道他認定這樣是一種"愛民"行為嗎?我真的認為,「依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規則165條規定,雙黃線代表禁止雙向超車、跨越或迴轉,且馬路的路口前後30公尺是不能劃設的」,在這樣的前提下,那條通往A8的停車場聯絡道應該不需設置雙黃線,若是為了禁止甫從A8離開的駕駛在松高路就直接左轉,也無須如此,因為松高路上已是雙黃線,所以我認為此處的雙黃線設置有瑕疵。
撇開標誌的問題,交警的態度實在很差,出言羞辱,在這種"灰色地帶",竟也可以正大光明的勒索,難道績效真的可以拿人民的荷包來衝刺嗎?很多小市民並非不願意遵守規則,只是若規則運用錯誤,且執法者心術不正,"罰單"究竟又可以收到收到多少正面效果?
下面的罰單名目,是交警大人在出了多項"燈謎"才由我的回答填上了具體的"犯罪事實",提醒駕駛朋友若有前往A8,請小心謹慎。
ps.一直到現在,雖然只是區區的300元罰款,但交警給人的感覺就是搶錢,以及惡劣的態度,改天有空一定要來打市民專線,好好的"婊"揚一下~~~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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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c 23, 2008
專業勒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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